2003年1月,李秀满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要犯名单。李秀满5月主动回国,接受检方调查。结果被判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D社曝光法院审判时,显示“李秀满挪用公司资金11.5亿元用于认购股票。在没有实质性资本证据的情况下,假装缴纳了股款,并记载了法人资本增加的不实事实。由于罪行严重,相应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。”“能力”是什么能力?无论虚构叙事背景用再绚丽的科技、阶层、种族或性别议题包装它,能力其实都是暴力,只是看似正义的目的合理化了它,并顺带模糊了暴力行使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无数无名的人。“责任”又是什么责任?是使用能力的权力范围,还是按已掌握权力的人的视角,随意塑造弱者(无超能力者)生活形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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